部门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中心支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人民银行总、分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葫芦岛市贯彻执行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负责防范和化解葫芦岛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四、负责管理葫芦岛市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五、负责管理葫芦岛市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负责指导辖区金融信息安全工作。

七、负责指导部署葫芦岛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测大额资金异常流动。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管理葫芦岛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九、负责组织管理葫芦岛市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工作。

十、负责经理葫芦岛市国库业务。

十一、负责实施葫芦岛市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葫芦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葫芦岛市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